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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史上最严广告法”房产广告杜绝“假大空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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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《广告法》,于2015年9月1日实施。《房 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(修订稿)》规定,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;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;违反国 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;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、商业、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;关于风水、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;对项目情况的说明、渲染 有悖社会良好风尚;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、就业、升学等事项的承诺。此外,修订稿要求,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,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 销售价格,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;项目位置示意图,应当准确、清楚,比例恰当;广告中涉及的交通、商业、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,如在规划或者建设 中,应当在广告中注明;广告中涉及面积的,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。而且,预售房地产在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,不得发布广告

伴随着新广告法出炉,向来以用词出位著称的房地产行业也将面临营销方式的升级换代,告别“假大空”。

9月1日起,升值、学区房、投资回报、买房送户口等房地产广告中的出位词语,将不能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上。一些用词成为不可逾越的宣传红线,一旦出现这些词汇,就可能面临最低20万元起的罚款。其中包括了房地产营销广告常见的国家级、世界级、最高级、最佳、第一、唯一、优秀、顶尖、掌门人、全国首家、全网首发等均成为禁用词。

自此,房地产广告中的一些噱头性用语将被限制使用,诸如送学位、户口等承诺。

按上述规定,房产广告今后在宣传一些“五分钟直达地铁”等内容也将受到影响。在房地产广告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中,也增加了一条,要求提供能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。

诸如“XX年最具XX楼盘”、“百分之XX的回报率”内容中与升值、投资回报相挂钩等话语在房地产广告中都是不被允许的。而此类房地产广告用语经常出现在酒店式公寓、商业地产等类型的产品中。

同时,“名校”或“学区房”等广告语亦将退出历史舞台。对于新楼盘而言,即使学校在项目周边,但实际上当地小学和初中学区,每一年都会重新划片,对于专门为升学考虑的购房客户来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。这样的宣传语即已违反广告法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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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2月2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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